HKAPT 協會會章
協會會章
1.願景及工作範疇
遊戲治療協會(香港)有限公司 [協會] 於2015年成立,是一個非牟利的專業組織,宗旨是推廣遊戲治療與遊戲的價值,並認可及評審遊戲治療師的專業資格。作為專業及有代表性的組織,協會致力以遊戲及遊戲治療的理念,促進大眾身心及精神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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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大眾了解及重視遊戲及遊戲治療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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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培訓、支援及督導推動更多遊戲治療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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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術研究與實踐成果確立及宣揚遊戲治療之成效。
2.會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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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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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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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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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學生會員
3.申請及選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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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員可在理事會會議上被推薦成為理事,理事會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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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會員可遞交理事申請表予理事會考慮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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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員及附屬/學生會員可遞交理事申請表予理事會考慮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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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必須在會議上處理申請表及理事選舉事宜,而理事會會議所作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4.終止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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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會員可向理事會秘書提交書面通知終止其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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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未能遵守協會章則及條款,或會員所作的行為不乎合協會之專業守則,理事會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
5.繳付會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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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會員必須向協會繳交會員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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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會籍更改,新會籍會在完全繳付新會籍費用後方會生 效。如該費用未能於申請後三個月內繳清,新會籍之申請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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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籍提升會費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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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財政年度的首季提升會籍: 會員需再繳付兩會籍年費總 合之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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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財政年度的第二或第三季提升會籍: 會員需再繳付兩會籍年費總合之平均數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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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財政年度的最後一季提升會籍: 不需要額外繳付該年之會費
6.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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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負責管理及盡職審查的工作,以確保協會健康及有效地發展。理事會擁有協會事務及財產的權力,以持守由協會所訂立界訂其職務及權限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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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由六位成員組成,包括主席、秘書、司庫及三位理事會理事,各理事之崗位及資格均由理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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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理事必須遵守理事會之政策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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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需向資歷及多元性已被理事會認可之理事尋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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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理事會出現空缺或因需要而增加理事人數,由理事會推薦符合資格人士,並得到理事會多數成員同意下填補空缺或加入。出選填補空缺的理事任期,應為所屬崗位前任理事餘下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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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書面通知主席提出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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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可以在行常或特別會議上,在得到三分之二出席理事的投票支持下,通過解除任何理事之職務。在解除該理事職務前,理事會必須在會議舉行三十天前,以書面陳述解除其職務之原因、會議日期及地點,並以掛號形式郵遞至該理事之註冊地址。被提出解除職務之理事,可出席該議決會議,並向理事會提出意見
7.專業水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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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水平委員會負責執行協會的專業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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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水平委員會將協助協會調查投訴個案,並為協會推廣遊戲治療專業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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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時,專業水平委員會將向協會就專業守則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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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水平委員會由協會主席、秘書及三位籌備團隊成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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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時,專業水平委員會可邀請非協會會員的相關專業人士,以顧問身份參與會議
8.處理投訴程序
1. 一般規定
a. 遊戲治療協會(香港)專業守則按美國遊戲治療協會而編定
b. (美國遊戲治療協會專業守則:Play_Therapy_Best_Practices)
c. 本會訂立的專業守則,以保障公眾利益及維持治療師專業操守為目標。本會的首要關注,是保障公眾免受到非專業遊戲治療師的行為影響
d. 在調查投訴期間,本會不接受被投訴者向投訴人的反投訴。除非得到協會同意,否則協會只會在該投訴個案調查完結後,才會開始處理反投訴之申請
e. 所有與該投訴事項相關的資料將會保密,並設限予理事會處理投訴事宜之人員使用。一切有關資料將會保存於本會七年,並於保存期限後銷毁
2. 程序
a. 所有投訴事項均需以書面申請,並列舉所有相關論證。如投訴文件並無投訴人處名、地址及聯絡資料,本會恕不受理。所有投訴資料將會保密
b. 如本會會員違反本會專業守則或有任何對公眾帶來負面影響之行為,本會有權向該會員提出投訴
c. 本會正式接受投訴後,本會秘書或被委任處理投訴個案之人士,將通知被投訴者有關投訴性質,並邀請被投訴者於廿八天內作出初步回應,個案其後會轉交專業評審委員會審理。本會秘書,或被委任處理個案之人士,有可能向投訴人索取更多相關資料
d. 專業水平委員會在考慮投訴雙方提交的資料後,可向本會提出以下指示︰
i. 初歩判斷被投訴之會員是否違反本會專業守則
ii. 明確指出被投訴之會員違反專業守則中的哪一項
iii. 指出該項投訴是否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iv. 如委員會判斷該項投訴並不需進一歩行動,該項投訴便告完結
e. 如理事會判斷該項投訴需進一步調查,專責紀律聆訊委員會隨之成立,並接管該項投訴
f. 理事會之所有建議,均會通知投訴人及被投訴人者
3. 專責紀律聆訊委員會 (紀委會)
a. 紀委會由三位成員及一名秘書組成︰
i. 本會主席
ii. 一位本會資深會員或專業會員
iii. 一位其他專業人士或專業學會會員;及
iv. 由理事會委任的秘書,專責處理紀錄事宜
v. 以上所有紀委會成員,均需申報利益衝突
b. 紀委會在有需要時,應向法律顧問諮詢意見,並邀請有關專業人士列席會議
c. 當紀委會成立後,紀委會秘書或獲委任處理人士,將通知投訴人及被投訴者:
i. 專責紀律聆訊委員會所接獲的投訴事項﹔
ii. 投訴事項所涉違反的專業守則
iii. 投訴事項的簡略供詞
iv. 專責紀律聆訊委員會的成員及
v. 紀律聆訊的程序
d. 當紀委會擬定紀律聆訊日期後,紀委會會通知投訴人及被投訴者,若有需要可提交補充資料。如投訴人及被投訴者欲傳召證人,有關證人的資料及聯絡方法,需於聆訊日前七個工作天,提交紀委會
e. 在聆訊前,紀委會將為投訴人及被投訴者提供公平陳述、傳召證人及驗證對方證人供詞的機會。投訴人及被投訴者有權要求其法律代表或其他人陪同出席聆訊。所有由投訴人及被投訴者提交的書面資料或有關專業意見,紀委會都會以公平原則作聆訊考慮
4. 紀律聆訊程序指引
a. 紀律聆訊將以閉門形式進行
b. 主席介紹紀委會成員、紀委會的法律代表及本會的法律顧問
c. 若被投訴者沒有親身出席聆訊,而紀委會確定被投訴者已被知會,並且沒提供合理的缺席理由,聆訊將會在其缺席下繼續進行,而不再作通知
d. 若被投訴者親身出席聆訊,主席會詢問被投訴者是否承認指控,被投訴者需清楚明確地作出回應
e. 若被投訴者承認指控,主席會聆聽被投訴者或其法律代表提出減輕罪責的申辯
f. 若被投訴者不承認指控,主席會提醒被投訴者在及後程序中,其擁有的陳述個案權利
g. 主席邀請紀委會法律代表陳述該投訴事項及相關證供
h. 主席邀請被投訴者或其法律代表陳述個案
i. 在處理紀律聆訊期間,雙方證人在接受傳召一方提問後,需再接受另一方的提問,以及傳召一方的跟進提問
j. 在處理紀律聆訊期間,主席及各紀委會委員均可向投訴雙方及其證人作出提問
k. 投訴人及被投訴者均可作最後陳詞,被投訴者有權作最後發言。當紀委會考慮到各方提交的資料及證供後,由主席作出結案陳詞
l. 紀委會最後判決,以簡單多數制判決被投訴者是否違反本會之專業守則
m. 主席需於聆訊後廿八天內提交紀律聆訊報告,報告應列有聆訊中各項議論、最後裁決、判決原因及處罰建議,並由紀委會所有成員簽核
n. 如被投訴者被裁定違反本會專業守則,按違反程度有可能遭受以下處罰︰警 告、譴責、要求完成專業持續培訓課程、暫停其在本會的會籍及認可資格一段時間、註銷其在本會的會籍及認可資格
o. 當紀委會收妥紀律聆訊委員會報告後,該紀委會隨即解散
5. 跟進工作
a. 若本會獲悉被投訴者違反本會專業守則,獲本會委任處理個案之人士,將以掛號郵遞形式,向雙方發出有關裁決結果及相關行動的書面通知
b. 若本會獲悉被投訴者並無違反本會任何專業守則,獲本會委任處理個案之人士,將會向雙方發出有關裁決結果,並正式完結投訴事項
6. 上訴機制
a. 若被投訴者欲對紀委會指其違反專業守則的裁決和/或處罰作出上訴,需於收到上述8.5.1之信函的廿八天內,向紀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及列明理由
b. 本會收到上訴申請的六十天內,會成立上訴委員會 (上委會) ,以非聆訊的方式,檢討紀委會的裁決是否被駁回
c. 上委會成員包括︰
i. 本會主席
ii. 兩位本會資深會員或專業會員
iii. 兩位其他專業界別人士或專業學會會員及
iv. 一位由本會委任之秘書,專責處理紀錄事宜
v. 以上所有上訴委員會成員,均需申報利益衝突
d. 任何紀委會成員,均不能出任上委會
e. 上委會以簡單多數制作出議決
f. 當調查報告呈至本會後,上委會隨即解散
g. 本會收妥上委會呈交之報告後,獲本會委任之人士,將以掛號郵遞方式,將上訴結果通知被投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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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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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投訴事件終結時,本會將按裁決推取跟進行動,有需要時會更新會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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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將於本會網頁獲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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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會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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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的行為及有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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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違反之專業守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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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會裁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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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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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紀委會、上委會之成員都不需負上因處理投訴而引起的任何責任及開支,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在處理投訴事項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訴訟或諮詢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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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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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擁有此會章之最終修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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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此會章出現任何爭議,以理事會的最終決定為準